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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校友导师计划导师权责与学生权责

发布日期:2020-12-12

一、兰州大学校友导师计划简介
    邀请、选聘优秀校友担任在校生校外导师,通过师友引领方式,助力在校生成长成才和母校事业发展,在学生生涯发展规划、专业能力提升、实习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及学校产学研用等方面彰显校友力量,发挥校友才智,传承属于兰大人的责任与回馈之心,鼓励校友主动参与学校建设,构建校友与学校协同育人体系。

二、愿景目标
    1.从职业生涯规划、实习就业、综合能力提升等方面切实引领和帮助学生成长;创新学生培养方式,提高学生培养水平,打造适合学生发展需求和校友资源优势相结合的育人品牌。
    2.加强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发挥校友智囊团和智慧库的作用,引导校友融入学校育人过程和“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开放办学水平。
    3.帮助校友及校友企业获得人才储备,激发在校生对校友事业的赋能作用,助力校友发展和进步,推动校友与学校互荣共生。

三、参与单位
    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各学院,校友办

四、校友导师遴选标准
    1.兰州大学毕业校友。
    2.热爱教育事业和关心学校发展,能通过一定教育手段有培养学员的能力,并对人才培养有一定见解。
    3.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在某一领域有一定成绩。
    4.有意愿和精力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
    5.原则上工作年限3年以上(含深造、进修时间)。

五、校友导师权责
    1.依据自身情况和学员需求确定合适的指导方式,如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对学生职业生涯选择给出意见和指导,做学生的学业导师和社会导师。
    2.依据自身情况,组织学生赴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实践、实习等,帮助学生丰富社会经验,用自身行动引领学生,做学生的朋辈导师。
    3.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树立家国情怀,传承“自强不息、独树一帜”的兰大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综合发展,做学生的人生导师。
    4.在充分了解指导对象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指导和电话、微信、邮件、视频等网络平台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学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建议导师每月至少与学员沟通一次,具体交流时间可与学员商定。
    5.可在不影响学生学业前提下,可以安排学生力所能及的、助于提高职业能力的工作或其他事务。
    6.在日常沟通的同时,优先邀请校友导师每年返回学校1-2次,通过讲座、沙龙、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更广泛学生提供指导。
    7.优先享有部分有人数限制的学校活动的参加资格。
    8.如果学生提出超出校友导师职责范围的无理要求,导师有权拒绝,问题严重者导师可向学院和校友办反馈,与学员解除辅导关系。
    9.导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必须恪守道德规范,端正品行,在辅导期间严禁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如有发生,学校将立即与导师解除聘请关系。

六、被辅导学生权责
    1.积极准备个人信息、与导师交流主题等材料,主动与导师启动沟通,了解校友导师的情况。
    2.根据校友导师的时间,至少每个月需要主动联系一次校友导师,提出问题,交流心得。在沟通之前,学生应完成前次沟通的后续作业,准备新的沟通主题,做好充分准备。
    3.为跟踪辅导进展并为后续培养的学生提供参考,要求每位学生根据与校友导师沟通的收获,根据学院要求定期撰写辅导小结报告,提交给所在学院。同时,在导师计划结束后,应向学院提交总结报告。
    4.尊重校友导师,不得对其提出无理请求,校友导师没有为学生推荐实习就业机会的义务,但会努力协助学生做好实习就业的能力培养和准备。学生应努力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实习机会,在实习期间认真努力,踏实勤奋;对于校友导师推荐的实习机会,应全力以赴做好,并对校友导师和用人单位表示感谢。
    5.体谅校友导师,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面谈,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其他渠道进行沟通。
    6.可以邀请校友导师参加部分合适的校内活动。
    7.导师在辅导学生的过程中,如有强迫学生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学生可立即向学院和校友办反馈,学院和校友办在了解情况属实后将解除导师与学员的辅导关系。

七、联系方式

    校友总会办公室校友服务科:

    0931-8912363

    0931-8915772

    0931-8910107

来源:兰州大学校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