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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兰州大学校友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校内各单位、各地校友组织、亲爱的广大校友:
  兰州大学校友总会于1994年3月在甘肃省质量管理局正式注册(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移交甘肃省民政厅)。2005年12月成立校友总会第二届理事会。为使校友工作进一步有效、正规开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办事指南》,学校决定正式启动校友总会在民政部的登记工作,并筹备召开校友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民政部登记),现将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候选人推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二、理事会推选原则
  基于校友工作初衷和目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推选工作必须以“有利于校友工作开展,有利于学校发展”为原则,认真扎实开展。
  三、工作组织
  为保障校友总会理事会推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兰州大学校友总会理事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严纯华
  副组长:李正元  范宝军
  成 员:田旭龙  李鹏杰  安俊堂  贺  鹏  戚金波
  四、理事会选举形式
  等额选举。
  五、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会候选人推选
  由于广大校友的分散性,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候选人推选工作采用通讯形式。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选
  会员代表大会是校友总会最高权力机关,每届5年。本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预计240名左右,包括团体会员代表和个人会员代表,含各地校友组织推荐代表、校友个人自荐代表、校内各单位和各学院推荐代表、校友总会办公室推荐代表。校内代表人数占大会代表人数1/6左右。
  1.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条件
  (1)为兰州大学校友总会会员,拥护《兰州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3)在校友总会内可以代表个人、校友组织表达意见;
  (4)积极推动校友工作,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助力校友、校友组织和母校共同发展。
  2.具体推选
  (1)团体会员代表由各地校友组织推荐。每个校友组织推荐团体会员代表1名,建议为会长。
  (2)个人会员代表包括具有校友群体代表性的个人会员和具有特殊意义的个人会员。个人会员代表产生的途径包括:
  ①校友组织推荐。除团体会员代表外,国内已经成立和正在筹建的校友组织结合会员代表推选条件和自身可联系会员数量按照行业类别再推荐若干名个人会员代表:可联系会员数量1000名以上的再推荐4名,可联系会员数量500-1000名的再推荐3名,可联系会员数量500名以下的再推荐2名。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备案要求附会员具体名单。国外已成立或正在筹建的校友组织考虑回国手续等因素可再酌情推荐个人会员代表1名。
  ②会员自荐。需向秘书处(校友总会办公室)提交个人参选理由书面陈述,主要内容包括:广泛联系校友和校友 群体代表性、对兰州大学校友工作或者其他方面的贡献、未来对于支持兰州大学或兰州大学校友总会的计划。
  ③校内各单位推荐。为进一步推动学院校友工作,每个学院需推荐1名代表。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酌情推荐1名代表。
  ④秘书处(校友总会办公室)推荐。包括校长、分管校友工作和基金工作校领导、各个时期校友代表、留学生校友代表及上届理事会期间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代表。
  3.代表的确认
  所推荐的代表经理事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具备正式代表资格。
  (二)理事候选人推选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成员预计200名左右,包括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含各地校友组织推荐理事、校友个人自荐理事、校内各单位和各学院推荐理事、校友总会办公室推荐理事。校内理事占理事总数1/5。
理事分为团体理事和个人理事。
  1.理事条件
  (1)理事应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满足大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2)热心校友事业,愿意承担本会交付的相应工作,能够积极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2.具体推选
  (1)团体理事候选人
  团体理事候选人由各地校友组织从会员代表中推荐。每个备案校友组织推荐1名,建议为会长。
  (2)个人理事候选人
  ①除团体理事外,国内已经成立和正在筹建的校友组织结合理事推选条件和自身可联系会员数量按照行业类别在所推荐的会员代表中再推荐理事候选人若干名:可联系会员数量1000名以上的再推荐3名,可联系会员数量500-1000名的再推荐2名,可联系会员数量500名以下的再推荐1名。报送材料时,请按照备案要求附会员具体名单。国外校友组织不再推荐个人理事候选人。
  ②个人会员代表可自荐成为个人理事候选人。
  ③校内各单位推选的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建议为理事候选人。
  ④个人会员代表中有特殊代表性或者特定意义的,由秘书处(校友总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推荐为个人理事候选人,如校长、分管校友工作和基金工作校领导、各个时期校友代表、留学生校友代表及上届理事会期间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代表。
  3.理事候选人的确认
  理事会推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审核理事候选人人选,报学校常委会,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工作要求
  推选工作是凝聚广大校友、增强校友组织凝聚力的重要契机。校内各单位、各地校友组织要充分动员,广泛征求意见,真正使热爱母校、团结校友并能积极参与校友工作的广大校友和校内师生员工加入理事会,推动校友总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助力校友和母校更好发展。
  (一)各地校友组织是兰州大学校友总会的团体会员,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各地校友组织认真填写《兰州大学校友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校友组织用表)》(附件2),并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友总会邮箱alumni@lzu.edu.cn,同时将会长签字的纸质版邮寄至兰州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二)热心校友工作的广大校友也可自荐,请填写《兰州大学校友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自荐表》(附件3),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友总会邮箱alumni@lzu.edu.cn,并将纸质件及相关材料寄送至兰州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三)校内各单位是推动校友工作的中坚力量,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各学院认真填写《兰州大学校友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校内单位用表)》(附件4),并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友总会邮箱alumni@lz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报送至兰州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四)校内各部门可根据与校友工作的关联度自愿开展校友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候选人推选工作,并填写《兰州大学校友总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校内单位用表)》(附件4),并于10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友总会邮箱alumni@lzu.edu.cn,同时纸质版报送至兰州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联系人:魏韵茗  贺  鹏   
  联系电话:0931-8912363
  联系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兰州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
 
 
 
校友总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来源:兰州大学校友网